服务团队

第一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检索人员代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委托方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咨询解答,委托受理,信息检索,图表制作,数据分析,报告撰写及交付等具体事宜。

第二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检索人员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程序和出具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报告是否规范,选择的检索范围、分析工具、数据库、检索策略是否正确,数据图表分析以及结论是否客观和准确等进行审核,并向检索人员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咨询专家应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请求,提供清晰、准确反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项目及其相关情况的咨询意见。咨询意见应当包含足够的信息,使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检索人员和审核人员能够正确理解。

第四条承担高校知识产权信息及相关数据文献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建设和维护高校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平台,应用知识产权信息相关技术;

第五条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第六条支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配合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供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参与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助高校知识产权的资产管理和运营,促进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第七条承担高校知识产权信息相关培训,壮大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宣讲普及知识产权信息知识及技能。为高校师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创新活动提供实践场地和专业指导,参与高校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第八条发挥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为地方经济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承担专利文献传递服务、专利文献翻译服务、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服务、专利数据库定制服务、专利侵权检索服务、专利侵权分析服务、技术创新决策分析服务、专利竞争情报检索服务、专利稳定性检索服务、专利稳定性分析服务、专利性检索服务、专利性分析服务、专利资产商用分析服务等工作及报告的撰写;

第九条承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十条本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岗位职责由本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