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2-05-24    浏览次数:

一、管理模式

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学校党政领导下,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挂靠青海大学图书馆,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青海大学任命,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负责服务中心规划和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协调和服务监督、重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项目洽谈、业务培训、日常服务项目管理、资源建设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与规划处、农林科学院信息所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

二、运行机制

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由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科技处、农林科学院信息所共同组建构成。中心现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11人,其中专职人员8 人,兼职人员3人。中心各部门中:

1.图书馆主要负责建设和维护高校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平台;收集、整理、分析知识产权信息及相关数据文献情报;支持学校优势学科建设,配合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供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同时,承担高校知识产权信息相关培训,壮大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宣讲普及知识产权信息知识及技能;为高校师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创新活动提供实践场地和专业指导,参与高校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2.科技处主要负责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助高校知识产权的资产管理和运营,促进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为地方经济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3.农林科学院信息所主要负责查新工作,并与图书馆联合开展专利查新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图书馆申报青海大学科技查新站。

4.部门协同工作,共同完成各自承担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和任务,构建图书馆、科技处、农林科学院三部门统筹联动的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学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流程的服务,支撑高校协同创新和优势学科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三、中心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内部管理,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的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中心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相关法规、政策,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制度

基于《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主要制定了:《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管理条例》、《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管理制度》、《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流程》、《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统筹协调和联动机制》、《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制度》、《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档案管理制度》、《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岗位职责》、《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培训制度》、《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保密制度》、《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质量反馈制度》。

2.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为保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我们梳理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各环节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基于《GB/T 33251-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22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专利信息检索服务规范》,拟定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流程规范,编制了青海大学专利信息服务检索报告模板,分别为:

《青海大学专利分析报告》、《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服务报告》、《专利稳定性检索服务报告》、《专利性检索服务报告》。

3.知识产权管理与成果转让制度

(1)《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青大校综字[2016]81号);

(2)《青海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青大校综字[2017]13号);

(3)《青海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青大科处字[2017]82号)。

青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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